湾甸傣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
湾甸傣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、附片等*性中药材 中*的预警公告 (年第2号) 为防止食用草乌、附片等*性中药材中*事件的发生,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,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: 一是草乌、附片等*性较强的中药材,已列入国家《医疗用*性药品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,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、附子、附片等*性中药材。 二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。对于生产经营食品添加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三是各药品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要加强对*性中药材的采购、保管、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,防止草乌、附片等*性中药材流入到社会造成危害。对违法生产、收购、经营*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,要依法从严查处。 四是严禁餐饮服务单位、单位食堂、工地食堂、会议聚集及农村自办宴席等,烹调加工草乌、附片、附子等*性中药材(饮片)供食用,切实消除中*隐患。 五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、附子、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(包括自制泡酒),一经发现,依法严厉进行查处,涉嫌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六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,集体聚餐自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执行聚餐申报备案制度,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加强安全指导,防止各类群体性食物中*事件的发生。 七是误食草乌、附片等*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,如出现口、唇、舌发麻,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,四肢胀麻,头昏、头痛,恶心、呕吐,心慌、呼吸困难等症状,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,尽早拨打医院就诊,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,予以保存,并保护好现场。 八是健全应急值守机制,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,各村(社区)、卫生院、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,要保证24小时通讯通畅,加大对食用草乌、附片等引起食物中*事件的防控力度,一旦发生食用野生菌、草乌、附片、附子等中*事故,及时组织好救治等应急处置工作。 湾甸傣族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年6月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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